热点聚焦
所有扶贫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下 社会组织不得制造悲情误导舆论
民政部今天通报上海市民政局与山东省民政厅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法制日报》记者发现,二者均在依法监管方面有积极动作。
根据通报,上海市民政局坚持依法依规,严守底线。要求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坚持底线思维,所有扶贫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在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内。要求社会组织不得以当地困境或当事人不幸为噱头,制造悲情,误导舆论。提醒社会组织与个人或企业合作,不得以公益之名,行博取社会声誉或推销商业产品之实,更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挑战公序良俗。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先后制止上海个别社会组织以“关爱贫困地区艾滋病儿童”“关爱雾霾地区居民”为名的违规活动,严守脱贫攻坚工作底线。
上海市民政局协助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制订《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社会力量参与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为社会公益项目提供资金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与扶贫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合作,根据当地特点和脱贫需求,共同发布项目清单,供全市社会组织认领。
山东省民政厅扎实做好日常监管。做好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审定、慈善信托备案和监督等工作,对扶贫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快速办理。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中弄虚作假行为公开曝光批评。对社会组织挪用、截流扶贫资金、擅自改变用途的,假借扶贫开发名义违法募集、套取资金的,擅自开展在线扶贫募捐的,严肃予以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扶贫开发的非法社会组织,坚决予以取缔、打击。
此外,山东省民政厅制定完善扶贫社会组织优先入驻孵化基地、优先纳入政府购买扶贫服务范围和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评比表彰等优惠措施,研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性费用减免等政策。
参与脱贫攻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是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上海市民政局在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中,强化部门配合,注重优势发挥,坚持底线思维,推动长效脱贫,阶段性成效明显。
来源 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 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