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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湖南省民办教育综合调研报告(2008)
发布时间:2018/3/26 0:00:00 已阅读:365 次 上一篇 | 下一篇 | 返回列表
湖南省民办教育综合调研报告
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



  为了全面了解我省民办教育目前的发展现状,推动省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的进一步落实,促进我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省民办教育协会会同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成了“湖南省民办教育综合调研领导小组”,于2008年10月至12月对全省民办教育情况开展了一次综合调研。
  此次综合调研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省政府顾问、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唐之享牵头,分4个组,重点调查了长沙、衡阳、郴州、娄底、益阳、湘西、邵阳7个市州的42个县市区,实地考查了126所民办学校。其余7个市则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民办教育协会负责对本区域内民办教育的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方式以问卷、座谈、现场考察为主,共发放4种调查问卷共计2000份;召开了各类座谈会50余场,听取了民办学校举办者、教师和民办教育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建议与意见,并与当地党政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交换了意见。现将综合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及取得的成绩
  (一)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现状
  我省民办教育从上世纪70年代末起步,本世纪初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至2008年9月,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已达5533所,在校学生143.61万人,教职工10.26万人;民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机构)898所,教职工1.1万人,年培训学生(员)23.8万人。我省民办教育机构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技术培训各个领域,民办教育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民办高等教育已成为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力量。
  我省现有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8所,为全省同类高等院校数的1/3,其中本科学院2所,独立学院15所,高职学院11所,在校学生18.08万人,占全省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数的19.06%;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30所,在校学生1.55万人。2008年,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招收学生67905人,毕业学生38777人。自1999 年我省第一所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正式招生至今,已经培养本、专科层次毕业生约20万人,促进了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提升,推动了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
  2.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约占同层次教育规模的“半壁江山”。
  我省现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机构)321所,占全省中职学校(机构)的46.72%,在校生26.56万人,占全省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的34.79%。近些年来,我省民办中职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稳步提升,一些地方民办中职学校办学规模甚至超过公办中职学校,涌现出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衡阳华岳电子工程学校、怀化市万昌中专学校、岳阳湘北女子学校、怀化振华职业学校等一批优秀民办中职学校,它们紧贴社会用人需求,实施“订单教育”,注重办学特色,强化对学生的技能培养,毕业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就业率的提高。
  3.民办学前教育已成为我省学前教育的主力军。
  截止2008年底,我省有民办幼儿园4751所,占全省学前教育机构总数的86.13%;在园幼儿55.02万人,占全省在园幼儿的51.94%。民办幼儿园遍及我省城乡,多数实现了“独立的园舍,独立的法人,独立的财务,独立的用人机制”,对推动我省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发挥了重要作用。岳阳市岳阳楼区着力为民办学前教育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民办幼儿园已达191所,占区内幼儿园总数的98.45%,在园幼儿1.89万名,占区内入园幼儿的92.3%,是值得推广的我省城区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地处边远贫困山区的安化县,所辖23个乡镇均建起了民办中心幼儿园,形成了公、民办幼儿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为我省农村乡镇幼儿教育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4.民办基础教育涌现出一批优质教育资源。
  我省现有民办中小学403所,在校生42.4万人,其中小学117所,在校生10.95万人;初中137所,在校生17.83万人;普通高中149所,在校生13.62万人。这些民办普通中小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基础教育学位短缺的状况,并承担了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湘潭凤凰中学、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长沙同升湖国际实验学校、涟源私立行知中学、双峰国藩实验学校、郴州明星学校、新宁崀山实验学校、武岗展辉国际实验学校、益阳市高平中学等民办学校“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少学校还跻身市级示范性学校行列,湘潭凤凰中学还被评为省级示范性高中。
  5.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担纲了满足各行业人员继续学习需求的主角
  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异军突起,现有的898所学校(机构)已占全省同类培训学校(机构)的56.58%;年培训各类技工、技能型人才23.8万多人,满足了社会上诸多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需求,也满足了“再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学习技术的需求,并形成了一批培训质量高、信誉好的“名牌”。如从事软件技术培训的“牛耳”、从事烹饪技术培训“新东方”、从事汽车维修技术培训的“北方汽修”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为我省构建学习型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二)民办教育对我省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
  改革开放30年来,湖南民办教育所取得的成绩堪称辉煌,对湖南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第一,增加了我省教育经费的投入。截止2008年9月,我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不含幼儿园)校舍建筑总面积为1961.2万平方米,图书藏量2511.28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46亿元,固定资产总值142.62亿元;办学过程中的运行经费已逾500亿元。2006 -2008年,我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共毕(结)业学生(不含学前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724491名,仅按生均培养经费3000元的低标准计算,3年就为国家节约教育经费支出23.73亿元。改革开放30年来,全省民办学校历届毕(结)业学生300多万人,已累计为国家节省教育经费近百亿元。民办教育的发展,一方面增加了我省的教育投入,扩充了教育资源总量,另一方面则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第二,推动了我省教育体制创新与改革。民办教育的复兴与发展,对推动我省教育体制的创新与改革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办学经费的多渠道投入,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的办学形式,绩效挂钩的管理机制,与企业用人标准零距离对接的“订单”培养模式等,都是源自民办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的探索,它们主动关注社会需求,勇于创新教育理念、办学模式和管理机制。我省中职教育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民办中职学校功不可没,它们在“双师型”教师培养、主动寻求校企协作办学、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探索,为我省中职教育发展注入了活力,提升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品质。
  第三,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选择与需求。我省民办教育基本上是伴随着社会日益高涨的教育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以2006-2008年的统计数据为例,3年来,我省民办普通高等学院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招收学生183219人,帮这些青年学子实现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民办高中和民办中职学校共招收学生488509名,使这些学子顺利完成了高中阶段教育。近些年来,职业技能培训成为社会教育需求热点,民办技术培训学校(机构)便应时而生,既满足了人们学习职业技能的需求,又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熟练的技能人才。民办幼儿园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恰好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相吻合。据不完全统计,30年来,全省民办教育共为近500万名学子提供了学习机会,使他们实现求学的愿望。
  第四,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矛盾。我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紧紧贴近市场需求,开设的专业大都为社会所急需,所培养的毕业生就业率一般都达95%以上,有效缓解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对初、中级技能人才的需求矛盾。
  第五,增加了就业岗位。30年来,我省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和服务管理人员逐年增加,2008年全省民办学校教职工人数已达11.36万人,围绕民办学校间接服务的就业人数更多,为缓解我省社会就业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六,整合了闲置的教育资产和人才资源。民办教育吸纳量大,通过市场力量重新配置资源,充分挖掘了现有人才资源,盘活了一大批闲置的教育资产。一大批热爱、热心民办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退休干部、退休教授服务民办教育事业,使这些人才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效应,为我省低素质人口向高素质人力资源转化做出了贡献。教育布局调整后,大量校舍、设备闲置,民办学校以购买、租赁等方式。使这些闲置的资产得以重新利用,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七,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民办教育办学规模的逐年扩大,在一定程度上也拉动了建筑、交通、印刷、出版、零售、餐饮、物流等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从而带动经济的增长,产生了综合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测算,全省150余万名师生,每年可拉动内需和城乡居民消费达70亿多元。
  第八,推动了教育为“三农”服务。民办学校的学生,尤其是民办职业院校的学生,约90%来自于农村,其中又有20%来自于老少边穷地区,他们经过职业教育后赴沿海地区或我省中心城市就业,使农村家庭迅速摆脱贫困;民办幼儿园在农村的兴起,满足了农村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园需求;农村民办寄宿制中小学的学生中,留守儿童占了70%以上,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留守儿童”教育、监管缺失的问题。民办学校为推动我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贡献,弥补了我省农村公办教育资源的不足,促进了农村教育事业的进步。
  二、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当前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及我们的建议
  (一)我省民办教育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我省民办教育经30年初创阶段,逐步迈入规范与内涵发展轨道。民办教育的持续发展,既是建设教育强省的需要,也是穷省办大教育的需要,更是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因此,坚持民办教育持续发展的理念不能动摇。但是,我省民办教育目前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较为突出的主要有这样四个方面:
  1.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和发展的政策仍不完善,已有扶持性政策执行不力。
  为了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2006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8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一号文件),这些法规和政策对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仍有一些问题没有相应的政策,已有的政策因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落实。其中包括:
  ——省政府“一号文件”明确“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而实际上我省民办学校还是在民政部门按“非企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与此相关联的一系列问题基本没有解决。一些部门据此视民办学校为企业,向民办学校收取蔬菜基地建设调节费、污水排放费、防空建设费、地下水资源费、绿化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如:衡阳某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新校址建于荒石山上,该市蔬菜办竟毫无道理要该校缴纳蔬菜用地占用调节费30万元,校方举办者与当地镇政府负责人向蔬菜办说明情况,但是蔬菜办的负责人说“我说是菜地就是菜地”,坚持要收所谓调节费,尽管教育主管部门出面调解也仍僵持不下,最后,学校只得缴了8万元买个平安。
   ——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险是按企业单位标准参保,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退休后所享受的待遇远远低于公办学校的教师。
  ——税务部门没有就民办学校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做出明确规定,有的地方税务部门还对民办学校征收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乡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民办学校的水、电、气等收费标准在有些地区按照企业或者商业类收取,高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教师在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审、业务进修培训、科研立项、工龄计算等方面还没有依法落实相应的权益,不能享受与公民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加上公办学校近年工资福利提高较快,导致民办学校教师队伍难于稳定。
  ——不少地方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初中、小学,至今没有与公办学校一样享受“两免一补”的政策(省教育厅早在去年就为此下过专门文件,但得不到贯彻落实),民办中小学学生的个人权益没有得到保护,导致民办初中、小学的部分学生回流到班额爆满的公办学校。
  2.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对发展民办教育认识不足,民办学校办学环境依然不够宽松。
  从我们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人(其中就包括市县党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对民办教育的认识仍然存在误区,甚至持歧视和排斥的态度,有的认为现在国家经济实力增强了,民办教育没有必要再办了;有的认为民办教育抢占了公办学校生源,冲击了公办教育市场;有的则认为民办教育只为营利,不属于公益性事业;有的认为民办教育质量低、条件差,没有发展前途。由于这些观念的存在,一些部门管理者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做到一视同仁,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的检察机关和属于垂直管理的质监、环保、税务、气象等部门存在较严重的乱检查、乱处罚现象,随意进民办学校检查,且每检必罚,严重干扰民办学校的办学秩序,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2008年9月,省质量与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员事先没有通知,也没有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就进入耒阳市正源学校检查学生宿舍的垫被,取样后离去,不久就给学校开出一张15万多元的罚单,说是用了“黑心棉”。该校教师对此十分气愤,他们表示,这些垫被是3年前专门制作的,怎么就成了“黑心棉”?更有甚者,衡阳市某部门一名干部,几次三番到某民办中职学校要“检查”,学校问其检查什么,他竟然说,“我是国家公务员,又是一级领导,再怎么说也得打发点吧?”学校十分无奈,只得给了他2000元。“算是花钱消灾吧!”该校负责人如是说。
  3.生源锐减、办学成本增加、经济危机等因素导致办学风险增大。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因近几年生源锐减而引发生源争夺大战呈愈演愈烈之势。以益阳市为例,该市普通高中可容纳8万人,而2008年初中毕业生仅4.2万多人,预计今年仅3万多人,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之间的生源争夺几近白热化,一些买卖生源的“学贩子”趁机哄抬生源“介绍费”,每招一名学生的介绍费已攀升至1400~1800元,个别地区甚至高达2800元 / 人。民办中职学校因其弱势地位而在招生过程中备受诸多因素的打击。
  一方面是生源骤减、招生成本暴增,一方面是物价上涨、教师工资福利开支增加,办学成本大幅上扬,导致不少民办中职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步维艰。为吸引生源,民办学校往往举债改善办学条件,导致不少学校负债累累。据我们了解,长沙市宁乡县负债2000万以上的民办学校有1所,负债1000万以上的民办学校有4所;衡阳市负债的民办学校多者达3000万元,少者也达数百万,由于负债过重,民办学校举办者如履薄冰,优秀教师难以留住,办学风险日益增大。
  4.民办学校自身管理水平整体不高,一些学校办学行为欠规范。
  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严格审批制度和年检评估等措施,在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涌现了一批依法办学的典型。但也有一些民办学校举办者急功近利,办学行为不规范,乱招生、乱打广告、乱收费、乱发文凭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民办教育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民办学校因自有资金严重不足、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了其自身的发展。
  (二)几点建议
  基于我省民办教育当前的发展状况,我们认为,为了确证我省民办稳步健康发展,必须避免出现民办学校大面积停办、倒闭的局面,防止干扰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应尽早制定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为此,我们建议:
  1.增加我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优秀民办学校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我省于2008年起已设立了500万元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根据近几年省本级财政收入增幅较大的情况,建议从2009年起,将该专项资金增加到800~1000万元,以加大对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并按照《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中的规定,逐年增加专项资金的额度。同时,明确要求市、县两级必须在今年内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市州一级不得低于200万元,县级不得低于20万元,并必须按“一号文件”精神,逐年递增。明确规定此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同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共同监管。
  2.省直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对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保险作出明确的规定。
  由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改变民办学校法人登记的相关细则进行会商,力求在今年10月建国60年大庆之前完成全省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部门的变更,统一由民政部门改为在人事部门进行登记,从政策的源头上确立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实实在在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应尽早就民办学校教师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进行研究,拟定一个稳妥的实施办法,力争在今年年底前落实此事。
  3.明确规定凡是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中小学均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建议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明确规定:凡是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均视为政府委托其承担的义务教育职责,“两免一补”必须拨付到校,享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所缴学费在冲抵此部分后,由物价部门核定的、高于一般公办学校收费部分维持不变。
  4.加强民办教育督查,优化民办学校的办学环境。
  根据建设省委省政府“教育强省”的精神和《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的具体要求,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主,会同省纪委、省监察厅、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成立省督查组,重点督查各部门支持民办教育情况、特别是重点查办垂直管理的有关部门向下面民办学校伸手的情况,为民办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建立督查长效机制,省督查组每年重点抽查和评估考核2~3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市州则结合教育督导评估,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省督查组报告。
  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定措施,打击“学贩子”,严禁农村公办初中学校教师收取“介绍费”,遏制生源买卖现象的蔓延,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5.鼓励市(州)、县(市区)创新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积极推广地方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
  鼓励和敦促各市州及县(市、区)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扶持民办学校的政策,促进了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协调发展;鼓励各市州及县(市、区)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公办学校富余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对投资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财政支持,为民办学校教师解决保险问题,为民办学校融资提供担保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广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好经验、好措施,整体推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资产、师生权益和招生工作的监管,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自觉规范办学行为,走内涵发展、科学发展的道路。
  附:调查组成员名单

湖南省民办教育调研领导小组领导成员

组  长:唐之享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省政府顾问、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副组长:肖求如  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
    张学军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省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唐仲扬  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
    李厚德  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
    杨  斌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处长、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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