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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全省民办教育调研综合报告(2010)
发布时间:2018/3/26 0:00:00 已阅读:434 次 上一篇 | 下一篇 | 返回列表

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在教育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010年全省民办教育调研综合报告


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

为了深入调查省政府2008年“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我省民办教育近一年来的发展情况,进一步推动我省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唐之享会长提议,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了3个调研组,于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分别对怀化、湘潭,长沙、常德、衡阳和永州等6个样本市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中,各组听取了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情况介绍,实地调研了6市下辖近20个县(市、区)的民办教育机构;与48所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管理者、教师进行了座谈和交流,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了解了当地民办教育发展的新情况、新动态。现将综合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底,我省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8829所,共有在校(园)学生217.7万人,教职工17.9万人(见表一)。

表一:2009年末我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统计


类型

所数

占全省比重

在校(园)生

(万人)

占全省比重

民办幼儿园

5624

87.15%

70.8

58.7%

民办小学

114

0.85%

12.2

2.6%

民办初中

134

0.4%

19.4

9.1%

民办普通高中

122

17.8%

9.2

8.8%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315

46.2%

24.1

29.8%

民办高校

16

16%

8.9

9.8%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33

100%

2.0

100%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569

100%

21.0

100%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902

62.7%

50.0

58.3%

  

8829


217.6



  1
我省民办教育的规模居全国民办教育前列。我省民办教育的持续发展,不仅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和专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各个领域,而且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多层次、多形式、多门类、多元化办学新格局,成为我省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朝着“讲求特色,内涵发展;规范行为,依法管理”的方向稳步推进。


由于历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我省民间“重教”传统的推动,我省民办教育事业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30多年的复兴与发展,无论是民办学校所数还是在校学生数的比重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二)。

表二:2009年湖南省与全国的民办教育统计数据对比

民办教育机构类别

全国民校所数

湖南民校所数

所占

比例

全国民校在校(园)生(万人)

湖南民校在校(园)生(万人)

所占

比例

民办幼儿园

89304

5624

6.298%

1134.17

70.80

6.24%

民办普通小学

5496

114

2.074%

502.88

12.2

2.43%

民办普通初中

4335

134

3.09%

433.99

19.4

4.47%

民办普通高中

2670

122

4.57%

230.13

9.2

4.00%

民办中职学校

3198

315

9.85%

318.1

24.1

7.58%

民办高校[1]

336

16

4.76%

223.2

8.9

3.99%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

812

33

4.06%

85.22

2

2.35%

其他民办培训机构[3]

19395

1569

8.09%

844.93

21

2.49%

[1]不含公办高等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

[2]学生数为各类注册的非全日制学生;

[3]学生数为接受培训万人次。


2优秀民办学校的不断涌现标志着我省民办教育已进入内涵发展期。

我省民办教育目前已进入到以办学质量、办学特色为追求的内涵发展期,特别是近些年涌现的一批优秀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效果显著,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为我省民办学校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见表三)。

表三: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对我省教育发展所起作用及特点

各类民校特点

对我省教育所起作用

典型学校

民办学前教育

已成为我省学前教育的主力军

大多数民办幼儿园实现了“独立的园舍,独立的法人,独立的财务,独立的用人机制”,遍及我省城乡,办园水平也日益为社会认可,对推动我省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发挥了重要作用

长沙诺贝尔摇篮幼稚园成嘉新村园、岳阳市蓓蕾幼儿园、邵阳市金贝贝幼儿园、广东英豪学校衡阳幼儿园、湘潭阳光山庄幼儿园等一批民办幼儿园已成为省示范性幼儿园

民办基础教育

正逐步成为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优质教育资源

“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办学定位,以及富有特色的教育教学创新模式,使之成为当地普通中小学教育的佼佼者,成为受当地人民群众青睐的优质教育资源

湘潭凤凰中学、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长沙同升湖国际实验学校、涟源私立行知中学、衡阳船山实验小学、郴州明星学校、新宁崀山实验学校等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跻身市级示范性学校行列,其中湘潭凤凰中学已成为省级示范性高中

民办中等职业教育

已占同层次教育的近“半壁江山”

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稳步提升,紧贴社会用人需求,实施“订单教育”,深化与企业的合作,注重办学特色,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毕业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为培养中初级技能型人才做出了积极贡献

长沙环球职业教育集团主动承担了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工程,先后免费接收近万名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学生入学;衡阳华岳电子工程学校、怀化市万昌中专学校、岳阳湘北女子学校等学校已进入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行列

民办高等教育

已成为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注重办学特色,已培养本、专科层次毕业生24万余人,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提升,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湖南同德职业学院等民办普通高校注重学生多种技能的培养,办学效益显著;其中,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进入了省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行列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的基础平台

从事外国语、美术、书法、舞蹈、声乐、器乐、武术等方面的培训;

最大限度地满足了部分民众学习外国语和艺术等方面的需求,与普通学校形成优势互补的格局,成为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基础平台

长沙“小星星”外国语培训学校以优质的外语培训质量成为这一领域品牌,形成数十家连锁;

岳阳华洋舞蹈学校致力于舞蹈人才的发掘、培养,学生多次在国内外获奖,为国内外艺术院校输送了数百名优秀舞蹈苗子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担纲起满足各行业人员学习技能需求的主角

满足了“再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学习技术的需求和社会上诸多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需求,为我省构建学习型和谐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

从事软件技术技能培训的“牛耳”、从事烹饪技术培训“新东方”、从事汽车维修技术培训的“北方汽修”、从事礼仪接待培训的“长沙国宾”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脱颖而出


二、我省民办教育在教育强省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自2000年以来,我省民办教育进入了相对快速发展期,不论是办学规模还是办学效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我省“教育强省”的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湖南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而有益的贡献。

1增加了我省教育经费的投入。

截止2009年底,我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不含幼儿园)占地面积76152.47亩,校舍建筑面积1901.09万平方米,图书藏量2712.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逾20亿元,固定资产总值达196.4亿元;出现了一批投资逾10亿元的民办高校和投资过亿元的民办中学、中职学校。近3年来,我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共毕(结)业学生(不含学前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近80万人,仅按生均培养经费3000元标准计算,3年就为我省财政节约教育经费支出24亿多元。自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全省民办学校历届毕(结)业学生达320多万人,累计为国家节省教育经费近100亿元。

2推动了我省教育体制的创新与改革。

民办学校在办学体制和机制上的探索与创新,客观上加快了我省教育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如:办学经费的多渠道筹措,办学形式的多样化,绩效挂钩的管理机制,与企业用人标准零距离对接的“订单”培养模式,“以生为本”的精细化教育服务机制,等等,大都源自民办学校的主动探索,开拓了教育理念、办学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发展之路,也促进了公办学校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的大幅提升。

3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选择与需求。

我省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2009年招收各个层次学生达24.3万人,满足了20多万个家庭的子女教育需求;民办培训机构所从事的专业特长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最大限度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教育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源源不断提供大批熟练专门人才;民办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当地的学前教育“学位”,使“入园难”得到缓解。

4拓宽了就业岗位。

截止2009年底,我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教职员工17.9万人(不含临时性聘用人员);为民办学校间接提供服务的就业人数则更多,对缓解我省社会就业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5拉动了相关产业发展。

2009年底,我省民办学校所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727所(不含教育培训机构),资产总值比上年同期增加49.48亿元,这表明我省民办教育办学规模仍在逐年稳步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建筑、物流、交通、餐饮、印刷、出版、零售等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全省200多万名师生,每年可拉动内需和城乡居民消费90多亿元。

6推动了教育为“三农”服务并帮助贫困家庭迅速脱贫。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学生(员),尤其是民办中职学校、民办高职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学生(员),90%来自于农村,其中约20%来自于老少边穷地区,他们经过职业教育培训后,赴沿海发达地区或我省中心城市就业,帮助家庭迅速摆脱贫困;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兴起,满足了农村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农村民办寄宿制中小学的学生中,留守儿童占了70%以上,为化解留守儿童的教育、监管缺失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弥补了我省农村公办教育资源的不足,促进了农村教育事业的进步,为推动我省教育强省战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当前民办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民办学校的性质定位和法人登记问题

省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8〕1号)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但时过近三年,民办学校的这一定性至今尚未落实,法人性质因此而难以明确,仍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民办学校不能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一些关键问题就得不到根本解决,民办学校在人事制度、社会保险、税收等方面很难落实“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很难做到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更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由此引起的而又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有4点(见表四)。

表四:民办学校的“民办事业单位”尚未落实而引发的问题

问题类别

问题要点

导致问题的原因

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问题

民办学校普遍存在教师队伍不稳定,中青年骨干教师流失严重;退休后的待遇大大低于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存在后顾之忧;有碍“公平、公正”。

民办学校事业单位性质未能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只能按照企业职工的标准购买保险。

民办学校产权属性问题

民办学校产权模糊;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对出资人投入的资产以及民办学校经营过程中增值部分财产的权益规定不明确。

《民促法》第59规定: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而《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中均就没有就举办者投入形成的校产和民办学校的剩余财产的处置作出明确的规定。

民办学校会计制度问题

民办学校使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缺乏统一规范;导致学校会计科目设置、收入费用核算、资产处理、提取回报等会计核算办法很不规范。

会计制度存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数种类型。

民办学校税收问题

不少地方的税务部门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为依据,常到民办学校征税、罚款

财政部200439文件仅明确了免征民办学校学历教育阶段规定: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偏少的问题。

目前,我省省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仅500万元(经济规模不如我省的云南省和贵州省,省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别为3000万元、1500万元);13个市(州)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共计1600万元,最多的常德市600万元,最少的怀化市50万元,市州平均仅124万元;31个已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县(市、区),资金共计566万元,最多的武冈市为200万元,最少的县(市、区)仅5万元,县(市、区)平均仅18万元。已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省本级以及大部分市(州)、县(市、区)由于专项资金数额太少,基本上只能用于对民办学校的象征性奖励,难以起到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的作用。

3.对发展民办教育仍缺乏正确认识。

归纳起来,主要有“五论”:

一是“多余论”,认为公办学校都“吃不饱”,还发展什么民办教育是“多此一举”;

二是“冲击论”,认为民办学校的存在影响了公办学校的发展;

三是“营利论”,认为所有民办学校都是为了赚钱;

四是“添乱论”,认为发展民办教育只会给政府添麻烦,不能给政府增光彩;

五是“误人论”,认为民办学校师资弱、质量差,发展民办教育是“误人子弟”。

由于这些认知的错位,导致对民办教育在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认识,对民办教育的公益属性和产业属性不能正确对待,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能一视同仁。主要表现在(见表五):

表五:对民办教育缺乏正确认识而导致民办学校受歧视的五个方面

问题类别

问题要点

具体案例

政策不同等

在民办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能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税务部门视民办学校为重要税源之一;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部门按企业标准向民办校收费。

调研中发现,不少县至今未向民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足额发放、甚至没有发放“两免一补”款项;税务部门要求民办学校按企业标准缴纳营业税、增值税……

权益难落实

民办学校教师在表彰奖励、职称评定、业务进修、科研立项、工龄计算等社会优待方面没有依法落实相应权益、享受与公民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

不少地方表彰教师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只发证,不发奖金;科研立项基本不考虑民办学校……

检查罚款多

执法检查不能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随意进民办学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三乱”现象时有发生;挫伤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积极性

一些市、县质监、环保职能部门专门盯住民办学校检查、罚款;湘南某市进民办学校检查收费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多达23……

建设贷款难

民办学校在学校设施建设中很难通过正常渠道融资,制约了其发展。

民办学校没有银行授信,学校资产又不能用于抵押贷款,迫不得已,往往只好借高利贷……

负面报道多

一些媒体工作人员专找民办学校的不足之处,以负面报道相要挟,要民办学校出钱做“形象广告”,或干脆出钱“了难”。

各地民办学校反映:最怕一些地方和行业媒体记者上门,不花一笔钱,他们就可能让学校名声受损,招不到学生……


四、对持续发展我省民办教育的几点建议

1贯彻落实“一号文件”精神,尽快稳妥解决民办学校的定性问题。

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民办学校的“民办事业单位”的法人性质落实问题,建议省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联合协商,制定落实“一号文件”的实施细则,认真贯彻“一号文件”精神,落实“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这一规定,规范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鉴于民办学校多样化实际情况,可分类规范,逐步完善。根据此次调研听取的意见,特提供两种方案供参考:

(1)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为企业法人,从事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其他类型的民办教育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2)加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研究,开展试点探索,明确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企业法人,非营利民办学校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

只要民办学校的“民办事业单位”的法人性质得到落实,一切都按相应规定进行管理,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编制等问题才能得到更好落实。

2制订“十二五”民办教育专项规划,以科学规划促科学发展。

目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已经颁行,建议根据《纲要》精神和我省的具体情况,对“十二五”期间的民办教育发展作一个统筹考虑,制订发展民办教育的专项规划。在制订规划过程中,特别注重对已有的资源在整合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以发挥更好的效益。针对目前民办中职学校的现状,建议对中等职业学校的优势专业、办学特色认真地作一次评估,在评估基础上进行规划,对那些有条件、有特色、有发展前途的重点专业和学校给予支持。

3强化对民办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发展民办教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

建议省委、省政府每年专题研究一次民办教育,每三年召开一次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恳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深入民办学校调研,解决民办学校实际问题和困难。民办教育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建议设立全省民办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民办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措施来抓。同时,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和督查制度,逐步消除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歧视民办教育的错误认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发展民办教育的认识,督查省政府“号文件”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不力者实行问责追究。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教育管理职能机构,核定并配足工作人员,人事编制应确保省级不少于4人,市级不少于3人,县级不少于2人。并明确规定其他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相关民办教育的工作职责。

积极鼓励地方政策创新,条件成熟时,可总结推广“常德经验”,以促使我省各区域民办教育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

4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建议在1—2年内,将我省省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额度提高到3000—5000万元,5年内增至8000万元到1亿元,加大对优秀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以奖代补”,引导民办学校积极创新,提升办学水平。同时,明确规定市(州)一级和县(市、区)一级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最低标准,用于奖励优秀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校长,培训教师。由省政府出台《湖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规范该项资金的使用原则,规定对不当使用、挪用实行问责追究制,以确保用于民办教育发展。

5强化对民办教育工作者的系统培训。

当前,我省民办教育发展正处于关键的转型调整期,对民办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高度重视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的继续学习和管理水平、管理能力提高,重视对民办教育规律的深入研究和科学把握,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的具体指导。建议省教育厅将民办学校的校长、董事长和教师的培训列入整个教育的培训计划,统一部署,分期安排,以强化对民办教育工作者的系统培训,大力推进民办教育的自身建设。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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