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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学前教育应追求高质量普惠
发布时间:2018/3/6 0:00:00 已阅读:249 次 上一篇 | 下一篇 | 返回列表

“学前教育普惠化应不再满足于简单的教育普及,而应更加强调基于不同教育理念下的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朱晓进认为,随着改革的深入,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要的问题是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内涵模糊。不同地方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普惠性”理解不一。有的认为普惠性强调的是普遍惠及、人人享有,受惠面的普遍化、扩大化,具体举措有: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大力举办、认定民办惠民幼儿园;有的认为普惠性是指学前教育作为公共产品之一,由政府承担施惠方的责任,广大群众有机会接受由公共财政支持的学前教育,具体举措有:经费奖补家长或幼儿园,或由政府购买服务。

“这些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普惠性资源,但却相对忽视了学前教育的‘普惠性服务’,忽视了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也相对忽视了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管和内涵提升。”朱晓进表示,普惠性应该普及、惠及所有幼儿的受教育权利,“所有幼儿”既应该包括正常儿童,也应该包括困难群体儿童;既应该包含3—6岁儿童,也应该包含0—3岁儿童。

朱晓进表示,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有些民办园在“普惠化”过程中存在困难,政府扶持与监管不到位。民办园不同于公办园,在办学过程中要自收自支,自负盈亏,需要考虑生存和发展问题。当前有些地方政府对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予以补助和奖励,但一些措施往往以短期项目方式实行,是碎片化的,申请有一定门槛,而且是竞争性的,难以均衡,这些特点难以保障民办园“普惠性”长期顺畅维持。

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朱晓进建议:

一是科学厘定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定位。以省为单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厘定定位,出台专门针对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方针和实施措施,并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建立制度性保障。

二是扶持普惠性学前特殊教育发展。普惠性学前特殊教育发展面临很多问题,突出表现在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难以满足需求,合格的师资匮乏。作为体现国家普惠性政策优势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特殊教育特殊扶持。

三是重点关注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方式,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降低办学成本,突出公益属性,建立经费投入长效发展机制,努力让民办惠民幼儿园做到“惠而不伤”,吸引更多民办园进入普惠行列。

四是积极履行好教育主管部门职能。通过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提高办学质量。加强民办园质量监管,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中国教育报》2018年03月06日第5版 版名:新征程·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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