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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联:积极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18/2/2 0:00:00 已阅读:273 次 上一篇 | 下一篇 | 返回列表

民办教育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随着上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后,把民办教育办成营利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当下纠结不清的难题。上海市工商联在广泛征求民办学校举办者意见后,针对现有文件在举办者最关心的分类选择问题上释疑不够、方案不详、时间较紧,使之对未来办学抱有种种疑虑,向上海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递交提案建议:要积极稳妥推进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

这份题为《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提案》指出,对于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主要存在三个不确定。首先是资助政策不确定。政府未明确相关资助标准,举办者对今后是否有充足的经费充满担忧。其次是自主权不确定。选择非营利性后,有的举办者担心政府将来可能会过多的介入学校运行,导致学校办学出现“公办化”倾向。三是所有者不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所有者既不是政府,也不是举办者,而是落实了法人财产权的学校自身,这样模糊的“所有者”不利于发挥举办者的主动能动性,也不利于学校长远发展,需要正确厘定。

针对上述情况,上海市工商联建议:一是加强调研沟通,尽快出台关键问题的后续方案。目前上海出台的文件在很多关键问题上政策还比较模糊,不够细化。建议广泛调研,听取意见,全面掌握民办学校分类选择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障碍,为制订后续政策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参考。如对少数情况复杂的民办学校,可以考虑“一校一策”。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形成利于民办学校分类选择的良好氛围。新民促法的精神是不论何种类型民办学校都是政府“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对象,建议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强调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都是政府所鼓励的,特别是要在法律和政策的释疑上准确有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是加强权益保护,注重倾听民办学校合理呼声。本市民办学校大多属于出资举办的类型,举办者仍有产权方面的主张和诉求。但目前政府部门对举办者的权益重视和保护不够,希望市级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吸纳市工商联参加,更好地为维护举办者利益发声。

来源 上海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 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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