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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民办教育收费将逐步放开
发布时间:2018/3/12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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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合肥市将对民办教育收费进行分类管理,开展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通知内容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合肥市改革民办教育定价形式,其中,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全部放开,由学校自主定价;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实行分类收费政策。
放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学费、住宿费,由学校自主定价。放开民办国际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由学校自主定价,在发布当年招生简章前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试点民办普通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在发布当年招生简章前报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一经备案,两年之内不得调整收费标准;
简化暂未列入试点的民办普通中小学收费定价程序,逐步引导学校适应市场化进程。
新办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试行价格,试行期二年。民办学校申请提高收费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定价程序组织实施。
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外加收其他费用。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入学时的学费标准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
来源 合肥晚报
责任编辑 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