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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2018年军校招生军检控制分数线
发布时间:2018/7/2 0:00:00 已阅读:178 次 上一篇 | 下一篇 | 返回列表

  根据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据考生志愿和上线人数,区分文史类、理工类和男生、女生,划定了体检面试控制分数线,具体如下:
  1.文史类男生:579分;
  2.文史类女生:608分;
  3.理工类男生:541分;
  4.理工类女生:594分。 
  凡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报考条件,填报了军事院校志愿且达到上述相应分数要求的考生,可根据湖南省军队院校招生体检面试计划安排,前往军检站点参加体检和面试,具体日程安排及有关要求已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和下载《湖南省2018年军队院校招生体检和面试工作手册》进行了解。
  附:湖南省2018年军队院校招生体检和面试工作手册
  一、湖南省2018年军队院校招生体检面试安排表


  二、体检和面试基本流程
  一、确定人员
  6月29日,划定全省军检分数线,确定参加军检人员名单,县人武部协助学校通知参检考生按时参加军检。
  二、组织报到
  考生按照通知要求,于体检当日6:30前到163医院礼堂报到,经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后进入待检区。
  三、现场编组
  现场指挥员按10至20人一组进行编组,编组后由引导员带领该组考生前往候检区等待。
  四、体检面试
  为加快体检面试进程,根据现场指挥员统一调度,可以多组考生同时进场。体检、面试、心理测试交叉进行。
  五、申诉和复议
  体检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教育考试院、163医院各1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体检结论进行复议。考生可现场或在7月5日12时前提出复议申请,由体检复议组根据规定组织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 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初检结论即最终结论。
  面试现场设面试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教育考试院和面试组各1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六、结论查询
  体格检查各项结果(辅助性检查除外)和面试结论均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考生可在体格检查2日后向163医院查询。163医院设体检结果公示区,及时公布考生体检结果。考生也可通过“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查询体检面试结果。
  三、考生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经核实身份后方能参加体检。
  2.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清淡饮食,避免进食油腻食物,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日晚20:00后禁食,可少量饮水,体检当天需空腹采血、B 超。
  3.体检前一天,请洗浴并作好个人清洁卫生。检查当天着便于脱下的服装,衣服上不能有大面积印花图案;女性勿穿有金属扣子、钢圈的内衣裤,勿穿长裙、连衣裙。
  4.以往有晕血、晕针症状的,应提前报告引导员,确保安全。
  5.视力需矫正达到4.9的考生,携带个人自用框架眼镜,便于体检时检测矫正视力。
  6.所有体检和面试项目完毕后,需经引导员确认方可离开体检区。考生一旦离开体检区,严禁再次进入体检区域。
  二、纪律要求
  1.考生必须按指定时间地点报到,不得迟到。
  2.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区,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视为舞弊。
  3.考生必须服从引导员指挥,体检作弊、扰乱体检秩序的,一律取消体检资格。
  四、《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摘录
  第二十二条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
  第二十三条 面试工作人员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必要时也可以从省军区抽调人员。派出单位应当挑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干部参加,并在派出前组织培训,熟练掌握面试的标准、程序、内容、方法和有关规定。面试工作人员由省军区统一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室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各院校的面试体检控制线,参加面试考生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各院校招生计划的3-4倍,一本线以上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参加面试。如一本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上考生数量不足3-4倍的,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二本线。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省军区、军队院校提供考生志愿信息以及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第二十五条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对面试工作人员统一编组,每组2-3人,并指定负责人,面试组人员共同面试考生,面试结论由各组负责人签字。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军区、地方招生部门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
  第二十六条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报考动机,主要是了解考生报考军校或国防生的目的。
  形象气质,主要是查看考生的体型、外貌和精神状态。
  逻辑思维,主要是考察考生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语言表达,主要是考察考生语言表达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面试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
  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
  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
  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第二十八条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一)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思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军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二)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三)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应从事军人职业;
  (四)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五)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六)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招生要求的。
  第二十九条 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条 面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面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做到军容整洁, 举止得体,态度和蔼热情,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将手机等通信设备带入面试现场。

来源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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