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热点聚焦

热点聚焦

三部门发文,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发布时间:2020/3/31 9:45:47 已阅读:174 次 上一篇 | 下一篇 | 返回列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近日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印发通知,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指出——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通知强调——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落实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认真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严格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消毒餐饮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
  
通知要求——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通知》具体有什么内容?
一起来看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委、局)、公安厅(局):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地正在根据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少数地区的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已陆续开学开园。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二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有关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三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认真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严格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消毒餐饮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
  
    四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防止过期变质。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熟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五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六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七
    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请各省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于当地学校开学后1个月内将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3日

 

来源  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微信号:jybxwb)

 

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网站 版权所有 湘ICP备18007023号-1
湖南中虎网络提供技术支持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417号

0731-82561769 / 8441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