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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每生每年500元补助
发布时间:2020/6/22 9:30:10 已阅读:950 次 上一篇 | 下一篇 | 返回列表

6月12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民办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纾困帮扶工作,从社会保险费减免、房租减免、财政补助等方面给予具体扶持。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0〕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可以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办学、出现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免收租金的实施细则。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业主(房东)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根据租金减免情况按规定申请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及时拨付补助金,支持园所运营支出所需。

在帮扶的同时,各地要严格落实涉企收费和教育收费相关政策,全面开展行政乱收费清理整治,对向民办幼儿园收取的教育基金等各类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切实优化民办幼儿园和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环境。(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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